随着医疗保障改革综合效应持续释放,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秉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理念,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经市医保局精心测算、审慎研究,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调整24项医保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医保待遇水平,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问:慢性病长处方是怎样规定的?
答:处方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使用量,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门诊特殊病患者长期处方起付标准金、医疗费用限额按照购买月数进行累计。
问:门诊“两病”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答:新政策规定提高“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一个年度内,“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高血压400元、糖尿病500元。
问:未办理转院和异地的人员住院医疗费大病能否报销?
答:能,扩大大病保险政策保障范围,对未办理转院、异地备案和统筹地区内分级转诊手续的参保职工、居民,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保提高起付金个人承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问:特殊人群大病二次报销有啥倾斜政策?
答:有,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各段均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问:女职工生育报销标准有啥变化?
答:提高参保女职工生育定额标准,产前检查费提高至1000元;正常分娩提高至3500元;剖宫产补助标提高至6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500元、产假15天。
问:女职工生育就诊时出现并发症怎样报销?
答:参保女职工统筹区内生育就诊时出现并发症的按普通病结算。
问: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答: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分娩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标准进行计发。
问: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报销和发放流程为:参保女职工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未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产假期满后,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每月1—20日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审核办理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需要提供:①《参保职工生育待遇申报汇总表》;②社会保障卡;③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正常分娩、剖宫产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加盖医院骑缝公章),流产、引产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和B超检查单;⑤费用明细汇总单(加盖医院公章)及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问:在职人员是否可纳入异地安置范围?
答:能,扩大城镇职工异地安置人员范围,将异地居住的在职人员纳入异地安置人员范围,办理所需资料参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问:异地报销执行哪儿的政策?
答:新政策统一异地现金报销规范,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三大目录进行统一规范,统筹区外未持卡结算、未办理异地或转院备案手续人员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执行参保地现行政策。
问:谈判药品怎样报销?
答:新政策简化谈判药品报销,具体流程为:①统筹区外住院费用已结算人员持住院费用结算单、自费购买药品处方、正式有效发票及长期临时医嘱(医嘱须有外购药品自备标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②我市符合条件的省内异地备案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的,持两年内(含两年)病史资料、处方、有效票据、就医地特药定点机构名单等资料及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非门诊大额慢性病使用的药品按照门诊大额慢性政策执行。
问:大额慢性病是否纳入总控范围?
答:不纳入,门诊大额慢性病费用不列入总额控制管理范围,实行单独核算。
(来源:咸阳日报 记者 薛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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