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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咸阳市委 咸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 2021-05-10 07:47:04
        来源: 咸阳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 刘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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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陕发〔2021〕9号)精神,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市场化、制度化、法治化环境,推动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巩固拓展“增量提质、高点开局”良好势头,为推动新时代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主动参与国家和省级创新中心、制造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企业壮大发展创建创新平台。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

        2.支持共享创新资源。大力培育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经纪人,挖掘储备创新信息资源。指导企业按照建设现代产业体系需求组建产业联盟、产业发展协会等共建创新平台,共享创新成果。

        3.完善创新支持机制。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科技和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质押、科技创新融资补偿等制度。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立企业“技术问诊”“创新会诊”和高校“成果转化”“技术孵化”等定期对接机制,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二、强化产业链协调发展

        4.培育新业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围绕构建“544”产业体系,开展配套合作,投资新项目、布局新产业、探索新模式,打通供应链、融通消费链、贯通流通链。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优势,围绕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以商招商,延长上下游产业链,建立横向纵向产业成长链,打造拓展生态圈,培育壮大新兴支柱产业。

        5.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制定全市民营企业技改行动方案和配套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产业再造行动,围绕两链“融合”,依托工业互联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应用,打造一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精品化、服务型技改项目。支持企业研制使用首台(套)设备技术,促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提高民营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

        6.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机制,加大奖补激励,梯次性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行业排头兵和“小巨人”企业,催生民营企业内生动力。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和发明专利申请,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质量。

        三、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7.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减税降费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调整涉企收费目录,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涉企收费,杜绝违规违法收费。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开展中长期贷款业务,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增设小微专营平台系统,创新金融扶持模式,改革供给方式和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扩大支持覆盖面。拓展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贷款抵押质押范围,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强化增信融资。

        9.加强人才智力支持。落实“兴咸人才计划”,建立健全高端人才引进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招引急需人才。搭建高校和企业人才互助平台,建立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库,组建产业专家指导团队,为企业提供专业人才和技术服务。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培育引进人才,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企业需求产业工人。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激励参加各系列、各层次职称评审。

        10.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优先配置计划指标。对重特大产业项目用地,全市统筹调剂计划指标。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科学开展工矿废弃地、老旧庄基复垦,盘活存量,重点保障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用地。支持产业链关联企业联合竞买土地,依规进行宗地分割。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提高“亩均”意识,加快园区建设,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和供给,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成长

        11.培育企业家精神。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家专题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开展各类专业培训,组织民营企业家赴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拓展企业家视野,激发企业家创新创造能力,增强发展动力。

        12.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管理理念和模式新变革。建立政企联动机制,推动民营企业“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支持将“专精特新”等获评国家及省级示范企业纳入上市后备培育范围,每年培育新增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5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支持有条件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加快上市和挂牌交易,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

        13.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开展“法律进企”行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涉企法律和政策。依托咸阳市民营企业律师法律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完善监管和奖惩机制,加大对“知法违法”“承诺失信”等行为的处置,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14.引导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定期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激励引导民营企业家投身参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五、优化发展环境

        15.健全法治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要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严禁以刑事侦查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建立民营企业家维权投诉平台,畅通诉求渠道,解决维权难题。建立多元化矛盾纷解化解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经济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6.优化市场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创新项目信息发布机制,优化市场准入路径和办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和权益。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理规范年检年报事项,创新年检年报方式,优化审批环节和事项,提高办事效能。

        17.破除政策壁垒。统筹涉企政策,规范政策要义,统一政策兑现路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严格落实。加强新出台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同等民企国企待遇。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欠款,杜绝隐形欠款。加大审计力度,强化欠款投诉应急处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范涉企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六、构建“亲”“清”政商联动格局

        18.完善服务企业体系。建立市级领导包抓、包联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市区县(园区)推动、问题受理部门落实的“五位一体”服务体系,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服务台账,创新服务方式,实行“专班推进”制、“专人代办”制,推行企业诉求首问责任制,一人受理全员参与推进。建立企业反映问题督办制度,受理部门限时办结,销号管理,推动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9.深入开展“暖企”行动。常态化实行“三包三促”责任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恳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发现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供产销对接活动,畅通企业供应链、生产链、消费链,帮助企业做大做优做强。针对企业存在问题,实行执法部门指导督办,分管领导负责,专门科室指导,严防多头执法、粗暴执法,杜绝“以罚代管”。

        20.鼓励企业参与重大决策。用好企业参政议政平台,完善民营企业参政议政机制。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涉企政策、重大发展问题、重大项目建设协商会商制度,充分听取协会、民营企业家意见,积极评估采纳民营企业家的建议。完善意见建议通报反馈制度,及时回应企业家关切,鼓励调动企业参与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决策精准性、政策实效性。

        七、加强组织保障

        21.强化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坚持党对民营企业的领导,健全完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夯实各级党组织责任,加强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工作引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22.建立民营经济研判机制。定期收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月度预判、季度分析,指导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强产业政策分析研究,加强供应市场和消费市场走向研判,指导帮助企业稳定供应市场、拓展消费市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职能和任务分工,及时出台鼓励激励政策,细化落实措施和方案,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各市区县(园区)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和市统计局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检查,评估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市委、市政府每年底专题听取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汇报,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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